:::

客服信箱

個人資料蒐集告知事項

簽署人知悉本署於處理回覆期間內透過數位檔案與實體紙本形式,蒐集、處理與利用個資法分類之資料類型(C001)辨識個人者:姓名、電子郵件、電話號碼,並同意該項資料於本署保留五年,利用範圍為中華民國境內。簽署人為行使個人資料保護法之權利可親臨本署管理部洽個資承辦人員申請行使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當事人權利規定,包含行使個人資料查詢、閱覽、複製本、補充、更正、刪除及停止蒐集、處理與利用之要求。若您未能或無法提供,將無法於本頁面留言。

您如有任何問題,可使用「線上客服」方式直接詢問客服人員,或請留下您的問題,我們將盡快為您處理,謝謝!


※標註 (必填) 者為必填欄位。表單欄位填寫不可包合以下+,-,*,&,<,>,^,%,[,],\,/特殊字元,如需填寫請改以全形。

電話格式,如:0911123456,(02)98765432

電子信箱格式,如:XXX@XXX.XXX

長度不可超過 3,000 個字元